衡山县政府“试水”行政问责
6月30日讯 “行政问责还须进一步明确主体”、“行政问责应成为一种常态而不是一阵风暴”――27日,《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听证会上,与会代表畅所欲言,纷纷为我市这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制事件进言献策。据称,县一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问责,衡山此举在我省开了先河。
行政问责办法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此,衡山县27日特别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衡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李高明详细介绍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其深层次意义。14位来自各行业、各阶层的代表积极建言。
市委党校副教授刘贻石对《暂行办法》中的一些实施细则提出了专业性的修改建议。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张孟飞认为,行政问责既要追究有错问责,更要在无为问责上加大力度,杜绝公务员中存在的不作为作风。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暂行办法》结合了县一级政府的实际情况,条例很细,操作性较强。
作为县一级人民政府,衡山县率先在我省出台县级行政问责办法,刘贻石称,衡山县这一开拓性的工作,在全国县一级政府中并不多见,《暂行办法》的出台,对衡山县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既是一种压力,同时也是一种动力。
法律专业出身的衡山县县长曾巧敏认为,衡山县致力出台《暂行办法》,意在有效促进全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
曾巧敏同时表示,将积极吸取与会听证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尽快完善并出台《暂行办法》,狠抓落实,让行政问责在衡山成为一种常态性的工作。
衡阳人才网编辑:李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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