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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不放高温假 决定权在各单位

      九成网友没放高温假;市安监部门解释,一般高温假以40℃为标准,但没有硬性规定


  “躺床上是红烧,加了席子是铁板烧,下床后是清蒸,出门去是烧烤,到游泳馆去水煮,回来路上被生煎,回到家里还要回锅。”虽然是网友的调侃,却是这几天天气的真实写照。


  在高温的煎烤下,喊热得遭不住的市民们,最期待的事就是放高温假,“他们能放,为什么我们不放?”


  市安监局说,相关办法并没有明确“高温假”这一概念,放不放假决定权还在企业手中。


  热惨了!


  昨日,我市主城区的气温已经达到了40.4℃,不少企业都放起了高温假。很多没有放假的市民都对身边有“高温假”的朋友羡慕不已。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我市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并没有明确“高温假”这一概念,放不放假决定权还在企业手中。


  一般以40℃为标准


  在《办法》中规定,一般情况下,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的中度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不含37℃)的,应当停止工作。


  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都是以40℃这一温度,作为放“高温假”的标准。


  高温假决定权在企业


  在微博上,不少网友都很高兴地公布自己所在公司或单位放高温假的时间及自己的安排,而更多的网友则是在呼唤放“高温假”。“他们能放,为什么我们不放?”这是不少放假无望的网友的疑问。


  但是,《办法》中并没有明确“高温假”这个概念。市安监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高温假”的决定权其实是在企业。一般来说,企业什么时候放“高温假”,是以气温达到或超过40℃为标准。


  当然,如果企业不放高温假,也应当采取防暑降温的措施,比如使用空调、排风扇等。


  “是不是达到40℃的气温,应该以前一天的播报为准,还是当天的气温为准?”市安监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针对网友提出的这一问题解答,高温天气是以当天当地气象局播报的实时温度为准。


  比如,昨日南岸区的温度,就以当天市气象局播报的主城区温度为准,为40.4℃。而区县的气温,则以市气象局播报的区县温度为准。


  网友喊热得“蒸熟了”


  昨日,重庆晨报微博上进行了“微调查”,《40℃的高温,每个重庆的孩子都伤不起,你们放高温假了吗?》,截至下午5点,192名网友接受调查,九成以上网友选择了“没放高温假”。


  在“微调查”中,有7%的网友选择“放了高温假”,有93%的网友选择“没放高温假”,仅1人选择了“无所谓,反正有高温补贴”。


  还有不少网友跟帖,发表自己的感慨。


  网友“猪猪熊1号”在评论中感叹,“伤不起呀,伤不起,都被蒸熟了”。网友“中?娃娃”直言,“我想放假啊,恁个热的天,还要在外面跑、啷个遭得住嘛”。还有网友还表示遇到了“杯具”,温度这么高,家里却停电。


  也有网友注意到高温下“可爱的人”。网友“明仔”说,“我觉得应该关注一下南岸道路翻修的工人们,他们这么热都在为重庆的形象而努力!”


  网友“叮叮猫的美好生活”在一旁偷着乐,“放假十天,今天也不用上班,安逸!”


 


编辑:重庆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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