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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要在工资表上单列

    昨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开展企业落实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情况向媒体公布。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杜铭汉表示,高温津贴要在工资表上单列。
  


    据杜铭汉介绍,今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市人社局对全市2778户用人单位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的总体情况良好,外企、国企执行比较到位,90%企业都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而一些非公、个体企业及建筑工地则落实不到位。杜铭汉坦言,有些个体企业根本不重视高温津贴,而职工也没这个意识。



  在检查过程中,除了高温津贴发放参差不齐外,人社部门还发现一些企业以“津贴包含在工资里”为由而不再发放,或是“发放清凉饮料将其费用从津贴中抵扣”的问题。“这些都是不允许的,高温津贴需要在工资表中单列出来,而清凉饮料也不能代替高温津贴。”杜铭汉表示,人社部门还将加强监管,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把高温津贴这一项写入合同中,一旦企业未发放,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理,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强制执行。



  杜铭汉还表示,目前高温津贴标准出自政策性文件,法律效力不足,作为劳动监察部门,希望将高温津贴的有关规定列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去。而在相关法规颁布之前,部门还将考虑建立“黑名单”制度,落实不好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连日来,佛山日报记者走访了位于禅城澜石的安置小区工地、禅城环卫处、佛山照明公司的员工,在超33℃高温作业下的工人都表示“领到了高温津贴”、“喝上了清凉茶”。针对不少市民咨询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否也有每月100元的高温津贴的问题,杜铭汉表示,省人社厅、卫生厅等六部门曾在2007年9月共同下发相关通知,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但根据我省最新公布的《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的规定,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编辑整理: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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