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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个摄像头应该装在哪? 长沙召开听证会(图)

    


CFP图


  摄像头哪些场所该装,哪些地方不该装?中小学校车内该装摄像头吗?昨日上午,《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记者等12名听证代表作为陈述人就此纷纷建言献策。


  年底前城区摄像头达3万个


  12位陈述人有专家学者、律师、社区居民等多种职业,来自银行系统、学校、视频监控专业公司、商场超市、文娱场所、新闻媒体等各行各业,他们分别从各自了解的情况谈近年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带来的各种好处和不足。


  2010年12月,长沙市计划在全市公共区域临街面、交叉路口、治安复杂的背街小巷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新增摄像头2.6万个,整合利用已建摄像头4000余个,争取2011年年底前使全市城区公共区域摄像头数量达到3万个以上。


  校车内或将安装监控设施


  围绕摄像头安装部位和场所、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等内容,12位陈述人对《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望城区西塘街社区主任周曼红认为,城乡结合部、偏僻背街小巷等地区出租屋多,人口流动性大,各类案件和纠纷相对较多,管理难度也较大,建议能将这些区域纳入建设范围。她还建议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内安装监控摄像头。由于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差,能力不足,近几年来侵犯学生幼儿的案件时有发生,加上驾驶行为有接受监督的必要,建议在校车上安装监控摄像头,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伍贤华建议将《办法》中禁止安装的部位对“集体宿舍”的描述改为“员工、学生的个人或集体宿舍”。他认为,一方面个人宿舍的隐私同样需要保护,另一方面突出员工学生主体,更能体现我市对学生和广大劳动者的关爱。他建议将哺乳室也纳入禁止安装的范畴,既体现城市文明,也是对广大女性正当权益的维护与尊重。


  应“人过留面,车过留牌”


  记者将本报新闻热线收到的建议和意见带到了会上,代表读者建议:为避免长沙整体的规划滞后,造成建设档次偏低,建议将《办法》条文里面“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改为“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适度前瞻,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的规划”。目前很多监控摄像头采集的视频清晰度都不是很高,很多不能够辨认犯罪嫌疑人具体的外貌特征,给案件侦破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建议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安装一些高清监控设备,多功能监控探头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市民代表尹伟中建议,科学规划应就高不就低,目前的标准人过留影还不够,应该是人过留面,车过留牌。


 


长沙人才网编辑:谭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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