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多出台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湖南计划用接下来10年时间消化。
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纲要》起草组组长贺安杰今天在长接受媒体集中采访时说,“建设法治湖南是涉及全局和长远的系统工程,需要逐步推进。”
他进一步解读:法治就是要规范公共权力行使,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把权力晒在阳光下”正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有效措施。
“这也是我们近几年在法治建设实践中的亲身感受。”贺安杰说。
党委执政由主要依靠政策转向主要依靠法律
湖南日报记者:众所周知建设法治湖南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法治湖南建设实施纲要是对这项工作的部署,请问建设法治湖南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纲要作为一部总揽法治湖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有什么特点?
贺安杰:我想建设法治湖南最核心内容是指导思想当中的三句话: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化普法,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公正司法、人民守法。
提到《纲要》的特点,第一,体现了纲领性与指导性的统一。
第二,体现了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涉及全局和长远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循序渐进的过程。《纲要》明确,省级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省委的纲要发布以后,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己的工作技能,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此外,省委还要成立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还要制定法治湖南建设实施的工作要点,明确当年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署检查。
第三,体现了法治建设统一性和湖南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特点。
第四,体现了依法规范公共权力、保证公民权力与依法规范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行为和关系,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相统一。
人民日报:我们注意到《纲要》当中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是纲要的一大特色和亮点,请问《纲要》在推进党委依法执政方面,会有哪些重要的举措?
贺安杰:湖南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确立改革和完善全省各级党委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来执政,逐步转向到主要依靠法律来执政;二是要求市州、县市区党委对关于地方重大事务的决策和主张,凡是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人民一起遵循的,应当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或者决定。三是规定了全省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四是对各级党委督促机制和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了规定。五是加强了党内的制度建设。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要上网公布
湖南经视记者:这次提出强调要扩大公众的参与权,要创新公共参与权的方式,我们想了解在《纲要》制定过程中,有没有公众参与?请您介绍一下。
贺安杰:公众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核心理念,也是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没有参与就没有民主。我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纲要》把公众参与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基本原则加以规定。二是规定了公众参与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要听取公众论证、咨询等程序,都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公众还可以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决策建议。三是广大公众可以参与地方立法,除了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所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草案,都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全面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的说明制度。四是《纲要》规定行政执法要实行公示制度,实行公众评议制度。
《纲要》的制定,也是一个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计、集思广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从调研、起草到公布实施,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从去年6月份到今年8月份公布,历时14个月,作了12次大的修改,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了全省上下、省内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老百姓参与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会会更多
新华社记者:《纲要》里面提到法治建设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湖南省的老百姓能够从《纲要》中得到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能不能给我们举一些例子来说明?
贺安杰:在《纲要》的制定当中,我们始终把规范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也是建设法治湖南的根本目的。
随着《纲要》的实施,我认为至少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对老百姓的权益或者是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
第一,老百姓到政府办事会更加方便。比如《纲要》规定,政府将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一系列制度,这将促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老百姓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机会会更多。《纲要》规定,党委和政府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听取意见,地方性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公布,公民还可以列席旁听党委的常委会议,政府的常务会议,人大的常委会议。
第三,民意表达的渠道将更加畅通。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更加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的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表达功能,将会更加重视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类新型媒体在表达社情民意方面的重要作用。党和政府将会积极主动的回应社会问题,以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四,老百姓将会生活得更加放心、更加踏实。第五,民生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第六,社会弱势群体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第七,老百姓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会更大。
香港文汇报记者:我们注意到《纲要》当中把法律服务提到非常高的地位,而且并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十二项主要任务之一。请问这种安排有什么深层次的考虑?另外就是《纲要》对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有哪些重要的举措?
贺安杰:在《纲要》起草当中,对于法律服务放到这么重要的位置,也有很多讨论。
大家都清楚,传统的法律服务基本上是局限在或者集中在诉讼领域,人们往往把它界定为律师代理打诉讼官司,而现代法律服务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服务发展的成功,法律服务的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地方法治水平、法治健全程度的重要标志。
周强书记在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上曾说,要把法律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纳入民生工作的重点,纳入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法律服务业加快发展。
《纲要》因此要求,健全完善包括律师、公正、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切实维护律师的权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务,加强法律服务的合作,特别是要着力培养一批精通国内外、国际法律关系的律师,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省里将组建湖南省法律顾问团,聘请国内外有名的法律专家、律师为湖南的法治建设、为党委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把权力晒在阳光下是防腐和规范权力的有效措施
湖南卫视记者:《纲要》在总体原则中提出要把坚持法治统一和探索地方特色结合起来,我想问的是《纲要》在哪些方面具体体现了湖南的特色?
贺安杰:法治湖南建设既要贯彻中央的一系列部署,又要结合湖南的实际,解决湖南突出的问题,《纲要》体现的湖南特色,我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程序建设作为重要抓手,通过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湖南这些年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从健全行政程序入手来规范政府的行为。第二,以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作为重要的着力点。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些年我们在法治建设中的实践,使我们亲身感受到无论是规范权力的运行,方便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有效的预防和防止腐败,还是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推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扩大公开,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晒在阳光下都是十分有效的措施。
早在2006年底和2007年这一段时间内,省政府就把省级56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在省一级率先进行了公布。
第三,以强化监督问责作为重要保证。第四,强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第五,强调以保障和推进科学发展作为根本任务。第六,注重以法治创新来保障和推动我省的“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法治日报记者:我想提的问题是,敢为人先的湖南在推动法治建设方面,一直是非常积极,创造了很多全国第一,开了很多先河,创造了全国瞩目的法治样本、法治现象,这次颁布实施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在全国层面上来讲有哪些创新又有哪些亮点?对于全国各地的法治建设有什么借鉴意义?
贺安杰:我们的探索主要是集中在这几个方面:第一,从法治推进的实际来看,着力推进人民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创新。第二,着力推进制度和机制的创新。第三,在体制创新上进行了一些探索。第四,推进管理方式的创新。
法治健全的可预期环境是招商引资的核心竞争力
湖南电台新闻频道潇湘之声记者:《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要提供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什么是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有具体的量化、质化标准吗?
贺安杰:法治健全,人人都依法办事的社会里,人民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是可以预期、可以计算的。
法律的可预期作用,我认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来自于法律的稳定性。第二法律具有权威性和可信赖性,法律是经过广泛讨论,经过严格程序,至少是集中了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制定的。严格来讲法律是社会和议的结果,大家都认可了的,这样具有可信赖性、具有权威性,作为一种公共契约,违反了要受到惩罚,守法的是要受到保护的。
在法治健全的环境下,申办一个企业,要办哪些手续,征地拆迁、批许可证等等,法律都有清楚的规定,每一个手续要多长时间,需要交多少费用,投资办厂要多少成本,生产经营要交哪些税收,税率是多少,盈利怎么样,法律清清楚楚。这就是法治的可预期性,这样的环境就是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一个地方法治越健全,办事越公开透明,管理就越规范,投资者就越放心,越是大企业越在乎投资环境的稳定性,越看中你的法治环境。所以通过健全法治,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可预期的环境是一个地方招商引资的核心竞争力。
重要案件的庭审可实行电视和网络直播
红网记者:《纲要》发布之后,在网上反响很热烈,网上舆论关注的焦点是公正司法,您刚才讲了公正司法是司法的生命线,请问《纲要》中规定了什么样的举措,可以保障这条生命线?
贺安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法治能够得到张扬,人民群众利益得到维护,社会正义得以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治湖南建设有两个重点,一个是政府要依法行政,一个是公正司法。如何保证公正司法,需要各方面都做出努力。我想主要是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二是强调以健全司法程序为重点,着力加强司法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纲要》规定除依法不能公开以外,法律的依据、司法的程序、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以及裁判的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还规定了司法听证、司法裁判文书要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重要案件的庭审要实行电视和网络直播等等。
四是强化对司法活动的诉讼监督。五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的负责者,要主动出庭应诉。六是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长沙人才网编辑:谭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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