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发放物价补贴应对物价上涨
7月12日上午,记者从新余市物价局获悉,新余市从7月11日开始,对部分低收入居民发放物价补贴。这是江西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后,首个给辖区内部分低收入居民发放物价补贴的设区市。
新余给低收入人群发放物价补贴
7月11日,新余市出台规定,给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物价补贴。发放补贴的时间为2011年2月至5月四个月,其中,城市对象每人月补贴15.7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补贴9.8元。
据介绍,新余市发放物价补贴所需的237.27785万元资金从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中解决。其中,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新余市民政局组织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发放。
新余市分宜县的物价补贴由分宜县政府决定。
物价上涨 其他设区市物价补贴暂未发放
据了解,6月中旬,江西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规定当地月同比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各设区市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标准,以此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
而据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的统计数据显示,6月份,江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4%,环比上涨0.5%,同比涨幅创35个月以来新高。
7月12日,记者致电南昌、九江、赣州、宜春、萍乡等地物价局,均被告知暂时还未出台相关规定给低收入人群发放物价补贴。“由于物价补贴涉及到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联动,目前还在研究。”九江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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