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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中小学办学条件“新标准”

    昨日,《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出台。《标准》要求,新建学校办学地点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等不安全地带。另外,对于布局不合理或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小学: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按规定,普通小学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结合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的分布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设置。学校设置要靠近居住区或村镇居民点,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其中,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


  高中:适宜办学规模为24~48个班


  对于初级中学办学要求,《标准》指出,农村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原则上可以设1~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


  而在普通高级中学方面,《标准》指出,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普通高中适宜办学规模为24~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


  新建学校应避开地震断裂带


  《标准》还要求,新建学校办学地点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低洼地、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此外,学校设置还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噪音较大的工厂(场)、养殖场、铁路、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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