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江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
据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对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应超过警戒线;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