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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 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11%
    近日,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江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平市物价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用工、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开平市政府确定了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4%,企业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2%。


   据了解,今年的工资指导线规定,企业可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通过签定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等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工资总额,由企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会)通过分配方案实行自主分配;其他没有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也要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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