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确认后核发 省外职称有望在东莞确认
近日,记者获悉,省外流动到东莞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确认终于有了进展,根据省厅意见,今后,凡要确认在省外获得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一律要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评审确认后,按现行管理权限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据介绍,省外流动到东莞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审确认同系列、同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凭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原始申报评审资料,向所在工作单位和评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所持证书和原始申报评审材料真实,即可参加评审确认。评委会评审确认外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审核证书和原始材料是否真实,以及具备的业绩条件。
由于国家人事部规定,对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卫生等已开考的一些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相关评委会已不存在。因此,凡在国家开考前通过评审获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外来专业技术人员需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应先参加国家同等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然后按管理权限,采取考试与确认结合的办法办理确认发证手续。
据悉,本月下旬东莞将出台具体的办理办法,目前人事局还不能受理此项工作,要等具体的办理办法出台后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