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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将完善四大体系防治职业病
    为进一步给劳动者提供更好的职业卫生服务,深圳市卫生部门将在今年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环境监测、工人健康监护、安全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场所健康危害因素和风险信息告知、职业病和相关疾病诊断等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四大体系。
    
    据《深圳商报》报道,这四大体系即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职业卫生监督监测体系、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体系和职业卫生信息报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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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用人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这是由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因为用人单位是资产的所有者、经营者,生产和劳动的组织等职业活动都是用人单位决定并组织的,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劳动者是职业卫生保护的对象。用人单位自然成为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1)建立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2)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并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3)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与管理;(4)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包括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制度;(5)履行危害告知义务,包括合同告知、作业场所公告和设置危害警示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等;(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7)落实职业病待遇,职业病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可计入生产成本);(8)对未成年工人和女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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