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职业病防治实现“三保险”
据宝安区卫生监督所主任杨北兵介绍,自国家《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宝安区卫生监管部门对全区职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做了更强化、细化的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对工厂、企业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二是依法督查相关企业是否悬挂了职业病危害警示牌,对拒不整改的,处以5万-20万元的罚款;三是督促相关企业对工人进行岗前体检和合同中定期体检,开展重点整治工作,打击一批不守法企业。
去年一年,宝安区重点整治职业病防治违规企业,共处罚16家单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未作合同告知的最高罚款达24万元。
今年以来,宝安区政府进一步加强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全区9268家企业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以及直接从事相关工作的作业工人全部纳入监管,工人享受市、区、街道三级卫监体系保护。同时,从今年起,区政府还将为全区街道卫生监督所增加编制158个,使街道卫生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增加到378个,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