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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奖励人才 企业不愿报名
    有了奖金却没人领,这事可真稀罕。广州市今年首次推行高技能人才奖励试行办法,计划给获得相应称号的150名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但是这一计划因为企业生怕自己员工出名后被其他单位高薪挖走而反应冷淡,总共不过126名报名,还不够奖励的名额。
    
    去年,广州出台了《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决定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和广州市技术能手,每次评选表彰分别为40、60、50名,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包括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在内,具有广州市户籍并在市属单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
    
    按照计划,2005年广州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将在今年年初结束,但由于一些大企业和集团迟迟没有报送本单位候选人,导致报名日期不得不延期一个月,但即便如此,最终上报的候选人也只有126人。
    
    本是好事一桩,为什么反应如此冷淡呢?在某大型重工企业当了20多年的老钳工老张表示,政府有这种鼓励政策当然是好事,不过自己从没听说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工厂依旧没有改变重学历不重技能的毛病,定工资时,主要看的是对方的学历有多高,而不是看技能的经验多丰富。技能人才,无论是高级的还是低级的,都是“计件工人”,工资的标准比一般的没有技能的生产工高不了多少。在“计件”方法下,很多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工人因为比不上年轻人手脚快,拿的工资更低。“有得做就好了,这几年我们企业正在体制改革,很多老技工都待岗着呢。”老张担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师可以享受工程师一样的待遇,高级技师应享受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但实际在各用人单位这一规定并没有落实,技能人才和有着高学历的“工程师”的待遇差别不是一点点。
    
    “主要是一些企业怕员工出名后,留不住。或者得加薪,或者就被别的公司挖走了。”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表示,自己对于这项奖励本来是充满了信心的,“是给钱,而不是要钱”,没想居然变成了现在这样的局面。因为奖励是给个人的,技能人才的价值提高之后,企业就得给他相应的待遇。因而,该项奖励将促成企业提高对技能人才的相关待遇,因而,“抠门”的企业不干了。
    
    技能人才的短缺是近年来国内众多城市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目前广州的汽车、石油化工、信息产业等行业的高技能人才,制造业的机修工、维修工、车工、焊工,IT产业的智能混合型人才等仍比较紧缺。
    
    该负责人表示,政府奖励技能人才意义重大,但如果用人单位一边喊着技工慌,一边又对技能人才缺乏应有重视,不提高待遇,要提升企业自身,依旧是空谈。
    
    广东出台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新政策
    
    分流到非国企可领经济补偿金

    
    对分流到非国有控股企业(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小于50%的企业)的国企改制职工,除特殊情况外,企业要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记者昨日获悉,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补偿金按月平均工资计发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领导介绍,《意见》对国企改制职工的安置经济补偿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对分流到国有控股改制企业(指绝对控股,即国有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并留用的职工,企业与其变更劳动合同,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才能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对分流到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除特殊情况外,企业要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的标准计发。
    
    《意见》执行不往前追溯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离岗退养;也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协商一致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一次性计发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原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同时,《意见》明确此前有关规定与《意见》不一致的,在《意见》下发后按《意见》执行;但《意见》下发前已改制并已安置的职工不适用《意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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