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一名失业人员奖三个招调指标
虚假安置将入“黑名单”
今年的招调工政策首度规定以安置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多少确定奖励指标,每安置1名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奖励3个指标,但虚假安置骗取指标的,取消企业立户并记入“黑名单”,3年停办招调工业务。每安置1名随军家属上岗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奖励6个指标。
另外,招调工政策还以纳税额定企业基本指标:纳税5-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的,下达1个指标;纳税50-100万元人民币的,下达2个指标;纳税额增加50万元人民币,则增加1个指标。
年龄限制放宽至55周岁
今年的招调工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年龄限制,最大的可放宽至55周岁。
如以调工方式调入我市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投资纳税调工入户核准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投资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投资者纳税人可核准入户
今年的招调工政策提高了无指标限制的核准入户的门槛,凡是核准入户的都必须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如对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的人员都增加了参加深圳2年社会保险的要求,而经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必须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以上。
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在深圳的投资者、纳税人也首次可以核准招调入户,包括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医药类工种首次纳入招调目录
今年的招调工政策不仅基本保留了2005年招调工原有的工种,在此基础上,还新增加了26个职业工种,使今年的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达到了226个,医药类工种像医药商品购销员、药物制剂工、药物检验工、药品经营员等首次纳入招调目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副处长杜伟文解释说:“今年新增的职业工种吸纳了不少企业的意见,我市医药行业发达,但招调工目录一直没有医药类的工种,医药行业的从业人员在招调工时不得不申报和自己专业无关的工种,今年劳动保障部门就和药监部门合作,开发出医药类的工种,以改变此现状。”
干部身份人员不得招调入户
以往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也可以工人身份招调入户,今年的招调工政策废除了相关条款,并明确规定按计划接收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不得招调入户。同时,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是企业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今后也不能招调入户。
对此,杜伟文解释说,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以工人身份调入后,有些人又要求恢复干部身份,引发很多争议,因此今年的招调工政策废除了相关的条款。同时,根据即将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内部工勤辅助工作的普通雇员岗位以及社区工作站的工作岗位原则上100%安排户籍居民就业,因此,今年的政策也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人员招调入户的条款废除掉。
今年指标将与去年持平
杜伟文透露,今年的招调工指标数将与去年持平,去年我市共有3万多人通过招调工入户深圳。
今年招调员工立户办理时间为5月8日——10月31日,申报招调员工个人计划时间为5月8日——11月15日,经审核同意招调的人员,领取《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2006年入户指标卡》,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