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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去年的人均工资低于北京与广州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深圳劳动局)昨日(7月31日)公布了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今年的基准线为6%,预警线为12%,下限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


  “发布工资指导线,并不是说又要涨工资了,这只是作为一种信号,反映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关系。”深圳劳动局副局长刘青表示,工资指导线只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起指导作用,而不是强制执行的行政手段。


  与GDP增长情况挂钩记者了解到,去年深圳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仅比上年增长1.7%,扣除物价增长指数,基本与2004年持平。据统计,深圳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32476元/年,已经低于广州(33839元/年)和北京(32808元/年),不再是全国第一。


  此外,广东省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近日也已发布,其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5%,下限为3%。相比之下,深圳今年的标准明显要低。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挂钩,据最新的经济指标显示:1—6月深圳GDP同比增长13. 5%,低于同期广东全省GDP14.4%的增长。因此,“以基准线6%、预警线12%来确定今年深圳企业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既能使员工工资有一定增长,又不会使工资水平增幅超过经济增长,较为恰当。”


  属工资协商重要依据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企业方和工会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围绕指导线的基准线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深圳劳动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吴立勇认为,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企业应该正确看待工资指导线。”如果企业经济效益比较好,却没有给职工增加工资,会影响职工的积极性;而如果企业加薪幅度超过预警线,则有可能影响企业成本控制。


  名词解释


  企业工资指导线


  由基准线、预警线和下线构成。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参照基准线,在国家宏观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对于近两年效益增长幅度较快的企业,在符合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下可在基准线和预警线之间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但一般不宜突破预警线。


  下线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但企业支付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深圳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关内810元/月,关外7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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