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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资标准遭遇“打折”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深圳开始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从每月690元调整为每月810元,每小时工资4.66元,增幅17.4%;特区外从每月580元调整为每月700元,每小时4.02元,增幅20.7%。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受到了广大外来劳务工的欢迎,但是,最近有不少劳务工反映,有的企业没有按照新标准给他们发放工资;有的企业则采用种种隐蔽手法,导致员工的实际待遇明升暗降。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底薪涨多少福利降多少


    据《深圳晚报》报道,盐田先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先生反映说,他所在的公司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立即贴出通知,把员工的底薪从690调到810,但让人气愤的是,公司同时把员工的奖金和福利标准降低了120元。


    “以前我们的薪水是由底薪加奖金,加福利奖金,再加上加班费。现在底薪是根据国家规定是涨了,但是在涨的同时,公司却把我们的奖金降了,国家规定底薪涨多少,它就在我们福利中降多少,我们公司有3000多人,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


    案例二


    工资条700元实际支付400元


    宝安区沙井共和村第三工业区深圳某有限公司的女工小静反映,公司一直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员工的工资,而且还制作假的工资表来应对有关部门的检查。


    小静称,每次发工资的时候,公司给他们的工资条上面写的都是700块钱的底薪,要他们签名,实际上那是假的工资条,用来应付检查的,实际工资只有400元。公司1000多名员工意见都很大,虽然也曾经到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检查人员来调查时,公司负责人总是跟在后面,员工们怕被公司炒掉,都没敢说真话。


    小静说,公司除了基本工资非常低,加班工资标准也长期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员工们每个月加班经常超过150个小时,但是收入还是十分微薄。不少员工都曾试图辞工,但是厂里就是不批。


    案例三


    最低工资“合格”加班工资不“达标”


    宝安石岩水田村某机电有限公司的女工小红则反映,他们工厂对于基础工资部分,执行的是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700元来给员工发放,但是加班工资的部分,并没有按照新标准来执行,而是采用看似合法的手段来强迫员工超时加班。


    “他逼迫我们加班,而且只给5块钱一个小时,不管是周末还是晚上加班,而且他们写下一份超时加班申请书,非得要我们每个员工照着写一份,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交上去,说是我们自愿加班。”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规,员工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个小时,周一到周五加班工资应为平时工资标准的1.5倍;周六、周日加班应该支付2倍的加班工资。也就是说,特区外的员工平时加班,每小时的工资标准至少应该是6.03元;周末加班,工资标准至少应该是每小时8.04元。该机电有限公司每小时5元的加班工资标准显然没有达标。


  部门说法


    劳动监察部门:少数企业“钻空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险监察处张明处长介绍说,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总有少数企业存在这样那样的违规行为,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张明表示,对没有按规定发加班工资或伪造工资条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给予严厉打击,但对于一些企业采用隐蔽的方式,变相降低员工待遇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查处起来的确有一定的难度。


    “有些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但通过降低福利、或者住宿由免费变为收费等方式降低员工的待遇,由于这种行为并不违反相关法规,查处起来很棘手,可以说这些企业是钻了法规的空子,劳动保障部门今后将在这方面加强对策。”


  相关法规


    企业违规可罚3万至5万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其中有几项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资里面的,一是加班工资;二是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第三是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劳动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除了应该补足低于部分之外,还要向员工支付低于部分总额的200%的经济补偿金。


    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希望员工发现企业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后,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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