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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将要付赔偿金
    9月1日起,广东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将正式实施。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将由现在的574元/月,调整为690元/月,总体上调116元,折算小时标准为4.12元。


  据了解,中山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已位居全国前列,在珠三角地区仅次于广州、深圳等地,对中山市广大低收入劳动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对于企业来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是否会对企业经营带来冲击呢?而对于劳动者来说,面对新的工薪标准,又应该如何合法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日前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影清。


  调整工薪标准:可改善地区用工环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对劳动力用工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有利于改善地区用工环境,促进企业调整经营战略,提高人才的竞争能力,我们应该从积极的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李影清副局长分析认为,在发展民族自主品牌的进程中,应该提高工资标准,以此逐步淘汰部分劳动密集、附加值低、资源占用较多的企业,逐步转变部分企业简单地依靠工人工资获得竞争优势的粗放型模式,更多地通过技术的创新等方式来发展壮大企业,并更多地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改善管理方式谋求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优化。


  李影清副局长说,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基本上都是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通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引导企业向这一方向发展,增强中山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还可以解决“招工难”问题,目前中山有近100万农民工,占全市企业职工总人数的90%,其中又有60%的劳动者都从事着劳动密集型工种。因此,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吸引劳动力特别是高素质劳动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不良企业:变相冲抵新增加的工资


  工资问题一直是劳动保障部门信访投诉较多的问题。今年7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汤维英率领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在对中山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研时也指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一些不良企业逃避新标准执行的方式可能会更加隐蔽。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表面上调高了基本工资,但通过扣除食宿费用、增加工作量、延长加班时间等方式来变相冲抵增加的工资,造成劳动者的工资整体上没有增加。


  对此,李影清副局长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工作时间(正常工作8小时)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里并不包括加班费,也不包括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公司为员工负担的各项社保费等福利待遇。而用人单位借口“包吃包住”折算成工资,扣除后尚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是不合法的。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是支付劳动者的标准工资,也不能以压低工资成本来增加企业利润。


  劳动部门:加大力度查处违规企业


  李影清副局长还表示,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监察力度,一经发现违反最低工资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责令违规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则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企业拒绝整改,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李影清副局长说,广大劳动者要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33进行咨询和投诉。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所在镇区的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企业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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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五大特色


  一、明确了工资定义,解决了长期以来亟待解决而又未能解决的劳动标准问题。


  二、对实行发包、分包、转包的建设施工单位规定了连带垫付工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了欠薪行为。


  三、建立了工资支付预警制度、举报制度和用人单位的诚信制度,有利于对拖欠工资的单位实行监控。


  四、对用人单位规定了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本地区年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有利于打击“拖、赖”现象。


  五、对违反工资支付的行为规定了罚则,加强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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