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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出台 增幅为历史上最大一次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惠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细则日前正式出台。城区、惠阳、大亚湾三区与市直单位保持一致,为每月600元,惠东、博罗、龙门三县则为每月500元。


  新标准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今年7月13日,本报曾以《市区最低工资升至600元/月》为题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结合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规定,地级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对于市辖县(含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选择比本市低一类的标准执行。


  近日,惠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经济发展状况调查研究后,正式出台了执行细则,将各县、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凡设立在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与市一级标准保持统一,为每月60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工资为3.59元;凡设立在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0 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工资为2.99元。新细则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据悉,这是惠州自1994年实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来的第9次调整。经此次调整后,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三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494元调整至600元,调高106元,增幅为21.5%,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三县从每月410元调整至500元,调高90元,增幅为22 %,均为历史上增幅最大的一次。三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达到2 005年度惠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21元的45.4%,三县也达到了37.9%,标准水平居全国前列。


  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监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执行后,监察机构将会采取相应的监督检查行动。


  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监察机构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期限整改,执法人员将依照劳动法规对其处以罚款。此外还要督促其补足最低工资差额,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的差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的工作单位没有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投诉电话12333,或直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二是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工会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2351,通过工会组织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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