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伤生育纳入保险范围
据了解,这次社保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是: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保补贴,按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21元(缴费基数)的20.1%(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标准为265.53元/人·月。其中,养老保险按10%的缴费比例补贴132.1元/人·月,医疗保险按6.5%的缴费比例补贴85.87元/人·月,工伤保险按0.8%的缴费比例补贴10.57元/人·月,失业保险按2%的缴费比例补贴26.42元/人·月,生育保险按0.8%的缴费比例补贴10.57元/人·月。
与去年相比,调整后的社保补贴的险种由原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两个险种扩大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个险种。其中去年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127.55元/人·月(见右下表),是按照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181元的60%(缴费基数)的18%(缴费比例)来计算的;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23.62元/人·月,是按照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181元的2%计算的。调整后,缴费的计算基数改变了,不再按原来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的60%计算,而是调整为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保补贴标准。其中,养老保险由原来的按18%的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标准是127.55元/人·月,调整为按10%的缴费比例计算补贴132.1元/人·月,缴费比例比原来减少了8个百分点,但调整后的养老保险比去年增多了4.55元/人·月,失业保险补贴比原来增多了2.8元/人·月,社保补贴标准提高了114.36元/人·月。
例如,某企业今年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6人,按照原来的补贴标准151.17元/人·月计算,该企业每个季度获得的社保补贴为2721.06元,按照新标准265.53元/人·月计算,该企业每个季度可获得的社保补贴为4779.54元,每个季度社保补贴比以前增加了2058.48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主任叶振鑫介绍,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持证钟点工
每月可获补贴175元
这次调整,增加了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灵活就业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补贴,其社保补贴按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21元(缴费基数)的26.5%(缴费比例)的50%(补贴比例)计算,补贴标准为175.03元/人·月。其中,养老保险按18%的缴费比例的50%补贴118.89元/人·月,医疗保险按8.5%的缴费比例的50%补贴56.14元/人·月。
叶振鑫介绍说,享受这项优惠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必须是从事灵活就业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且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例如,一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钟点工,她在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备案手续而且参加了社会保险,那么从10月开始,她每月可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175.03元的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
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调整前的岗位补贴按现行市直最低工资标准494元的40%比例计算,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调整后,各类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按现行市直最低工资标准600元的50%比例计算,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例如,惠城区某饮食店招聘的6名职工中有4名是“4050”人员,如果按照原来的补贴标准200元/人·月计算,这4人的岗位补贴每季度为2400元,如果按照新标准300元/人·月计算,这4名人员的岗位补贴每季度可获得3600元,比原来每季度补贴多了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