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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企业拖延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现象一:部分小型企业没按照新标准计算加班费


    某企业给员工计算加班费时并没按照市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市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为基数计算加班费,而是按照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每月300或400元为基数计算。


    【职能部门】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即月工资6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费,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按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用工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现象二:企业模糊最低工资标准内容


    某服务型企业从今年9月开始把员工的工资从520元/月上调600元/月,但是连续两个月来,该企业员工每月领到的工资只有540元。低于我市市直区域最低工资标准600元/月。


    【职能部门】企业给员工的实发月工资54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企业应按最低工资标准600元/月支付给工人。按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现象三:故意拖欠工人工资


    今年9月1日我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市区某电子公司9月份没发工资给员工,拖欠400名员工共计30万元。经有关部门查询,该公司并不存在亏损问题,但该公司一直拖欠员工9月份的工资。


    【职能部门】企业故意拖欠工人工资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按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外来工:担心丢工作,不敢向老板讨价


    针对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外来工受惠情况,记者对我市不同企业的16名打工者进行小范围调查,发现我市绝大多数外来工都清楚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对于自己所在单位有没有实施这个标准,大多数外来工表示不会和企业正面交锋。在龙门县一酒店当服务员的小李告诉记者:“提不提工资,我们作为员工的也管不着,如果自己去向酒店要求提工资,搞不好可能会惹恼老板,到时日子可不好过了。”另外还有不少外来工觉得,跟老板讨价钱可能会连自己的饭碗都弄丢了。所以不管企业有没有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多数外来工表示不会主动向老板提出。


    职能部门: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投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负责人说,此次行动,就是为及时有效查处用人单位克扣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企业拖欠工资,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日前已经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如不按规定期限整改,执法人员将依照劳动法规对其处以罚款。此外还要督促其补足最低工资差额,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的差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该负责人说,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的工作单位没有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需直接跟单位提出,可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投诉电话12333,或直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二是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工会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2351,通过工会组织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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