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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也可享社区服务 上岗培训子女教育等
    常住的外来员工也应和社区居民一样平等享受社区的各项服务。记者26日获悉,《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正式下发,规定社区服务对象应覆盖社区常住人员,实行与户籍人口同服务,以便为流动的外来人口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每年经费不少于20万


  据悉,目前全市共有16个镇(街道)166个村上报了“村改居”工作方案,其中152个村委会已完成改制,到今年底全市共有社区居委会202个,394个村。根据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前进行的调研显示,去年全市192个社区用于义务教育、治安。环境卫生三项的经费支出平均占去年社区公用费用支出总额的50%,这些社区(村)用于公共服务的工作经费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有的社区由于集体收入较多,一年的经费有上千万;而有的社区,特别是50个不是由“村改居”转换过来的社区,每年用于环保、治安等公共服务的经费都较少。


  针对这一情况,办法要求,社区建设经费将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同时把社区服务设施、信息化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拨出专项资金。社区公共服务将实施总额包干,社区每年的包干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


  图书室藏书超5000册


  据了解,虽然全市202个社区的办公用房都达到了80平方米以上,但是有15%的社区办公用房相对简陋。同时,虽然社区都设有图书馆、娱乐室等,但这些设施不够齐全,有30%的社区服务活动设施设在社区办公室楼内,面积小,利用率不高。


  因此《办法》对全市各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方面等有了严格的规定。其中,社区警务室要在50平方米以上;社区图书室要在200平方米以上,藏书量要在5000册以上;星光老年之家要在20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广场要在5000平方米以上。对土地资源缺乏的老社区,社区服务设置可以分期逐步建设。但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办公用房要与住宅区开放同步建设,超1000户的房地产开放项目需要分期建设的,社区办公用房应提前开放,保证其面积和位置。


  调整社区工作者工资


  在社区服务对象的规定上,这次出台的办法则首次明确了社区服务对象的范围包括了外来员工。规定社区服务应覆盖社区常住人员,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意味着包括上岗培训、职业介绍、普法维权、子女教育等社区服务的多个方面,逐渐向外来工覆盖。


  此外,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调研中还发现,由于全市缺乏关于社区工作者的相关规定,市社区工作者的录用方式不一,存在着待遇普遍较低,有的新进社区工作的大学生一个月工资不超过1500元。


  对此,明年市民政局将和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联合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调整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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