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将提高 院士补贴拟提至35万
2002年,东莞市制定了人才引进的三个规定,确定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资助标准:两院院士的安家补贴为30万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的补贴为15万元;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的人才补贴为6万元(分三年支付),另外,对以上三类人才每月发放5000元、1500元、1000元的工资外津贴(长期发放)。
但是,东莞市人事局在去年对市内、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湾、西部等地开展人才人事和编制工作的专题调研时发现,东莞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行的资助标准与苏杭地区相比偏低,仅与珠三角其他城市相当,竞争力不够明显,一些高层次人才更希望到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工作。
“十一五”期间,东莞将引进和培育10名院士、百名专家、千名博士、万名硕士或高级职称的人才、10万名学士或中级职称的人才、30万名各类人才。东莞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完成这一目标就要提高对高层次人才的资助标准。
根据人事局提交给市政府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东莞拟从今年开始提高对高层次人才的补助标准,将两院院士、专家或学科带头人或博导、博士生的安家补贴分别升至35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由现行的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东莞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这些资助有可能全部由财政负担。这是因为东莞目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资助由市财政负担30%,用人单位负担70%,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认为负担太重,对人才的资助不到位,使得不少高层次人才并没有得到相关的安家补贴,或者得到的补贴数量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