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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收残疾工单位要罚钱 高明本月起实施有关办法保障残疾人就业
    高明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要按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月起,高明区开始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该保障金将由区残联收取,并实现专款专用。


    或解决800余残疾人就业


    据初步统计,目前高明全区有17000多名残疾人,其中近六成残疾人生活有困难。具有劳动能力的有4000多人,但实现就业的仅约2500人,其余大部分在农村从事种养业。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高明区内用人单位需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据该区残联调查,该区5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有375家,如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能解决840多名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而不能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或安排就业人数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的1.5%的,每年要按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据悉,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将以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职工年人均收入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实施办法》中还强调,用人单位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时,在招用、聘用、转正、定级、晋升、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与健全人同等待遇,不得歧视残疾人。


    保障金用于补贴奖励等


    高明区残联负责人表示,高明区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用于补助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费用;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补贴;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经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的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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