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据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近年来东莞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不断完善细化,特别是今年4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政策出台,原有的《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修改。
对此,新公布的《办法》规定,从2007年起将2002年设立的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和留学人员专项基金合并,统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科技东莞工程财政资金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补贴来东莞择业及落户的高层次人才;资助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来东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开展科研项目;资助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全市性人才活动;资助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企业及进站工作、出站留莞工作的博士后;资助市统一安排的优秀人才境内外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项目等。
举办招聘会最高补助15万
据了解,《办法》的一个显著变化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涵盖范围的扩大,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全市性人才活动也在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根据《办法》,对于在东莞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除外),社会团体和协会,经市人事局批准在国内外举办有利于东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活动,可获得不同标准的补助。
在人才招聘、人才交流、学术交流项目上,按照项目开支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宣传费、交通费、住宿费、专家劳务费、资料费实际发生额50%补助举办单位,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15万元,其中纳入补助范围的举办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
人才培训每人最多补5000
由东莞市统一安排的优秀人才境内外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项目也在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
根据《办法》,在人才培训项目上,按照项目开支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专家授课费、资料费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举办单位,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15万元,其中纳入补助范围的举办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按照学员人数核定费用额的项目,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按每个学员补助额不超过5000元核定项目最高补助额。
来莞学术交流可报差旅费
《办法》规定,经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留学所在国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外企业、研究机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研究人员,短期在东莞开展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按其实际发生的差旅费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10万元。
科研成果推介最高补25万
《办法》还将对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展览推介项目进行补助。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协会,经人事局批准组织在东莞创业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或其创业企业参加国家、省级部门举办的科研成果推介会、展览会和招商会,按照展位费、特装布展费、展览主办单位统一收取的公共布展费和组织单位为突出东莞展位整体形象所发生的公共布展费实际发生额50%补助组织单位,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25万元。
留创园交流培训最高补30万
《办法》还规定,东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经市人事局批准或委托举办人才招聘、人才交流、学术交流、人才培训项目,按照项目开支的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30万元,其中纳入补助范围的举办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
此外,根据《办法》,东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经市人事局批准或委托组织创业园内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或其创业企业参加国家、省级部门举办的科研成果推介会、展览会和招商会等,可按照项目开支的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