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将全面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制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制度,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统一以工程项目将按属地原则进行参保,工程项目施工期限为企业参保的有效期限,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将统一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人工工资乘以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由企业在开工前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交纳,其保险范围覆盖施工现场内所有务工人员,包括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对上年度未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下调到0.8%,连续两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工伤保险费费率将下调到0.5%。
凡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务工人员,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亡的务工人员同时重复享受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人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