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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罚8.2万 首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强制执行案
    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今后有可能会被强制执行了。16日,东莞市首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强制执行案由市法院裁定,黄江镇盛派织造厂经多次催缴仍拒绝缴纳保障金,被法院强制执行缴纳8.2万余元。


    “总有个别企业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在规定期限内交保障金。”昨日,市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市法院刚刚裁定强制执行黄江镇一家企业缴纳82740元保障金,是东莞市首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强制执行案。


    据悉,黄江盛派织造厂的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为700人,按照1.5%的比例,应安排残疾人10.5名。但因为该厂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所以就应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2740元。据残联介绍,2005年就业年审时该厂就无动于衷,去年初镇残联发出了催缴通知书,地税部门又上门多次催缴,直到发了律师函也没有回应。在无奈的情况下,市残联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裁定强制执行该工厂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2740元。


    据了解,黄江盛派织造厂属于三来一补企业。该厂连续几年在参加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都消极对待。“这对参加年审的企业有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市残联就业中心负责人表示,有的企业认为残联没有处罚的权力,只是一个社会团体,不如行政机关有执法权,所以出现了一种“不交保障金也拿我没办法”的心理。“希望这次强制执行,能给那些企业一个警示。


    ■相关法规


    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和政府为解决残疾人就业困难的一项主要措施,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任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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