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数据
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据介绍,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是利用政府资源,后者是开发商的市场行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依靠政府划拨,成本相对商品房来说稍低,并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都是根据实际需求来建设,因此户型相对较小。据建设部门介绍,此次调查的另一个目的就是了解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并根据相关数据制定我市廉租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府储备房源,其供应对象,不但包括低收入家庭,还可用来供应给前来我市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军队专业干部以及应付公共应急突发事件等。我市还将结合补贴房租的办法,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市建设部门表示,今年市委、市政府已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建设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的基础上,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在全面解决全市人均8平方米以下特困户住房问题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将全面推动建立和完善面向不同收入家庭的多层次城市住房体系的工作。
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市建设部门将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落实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已经占商品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52-55%,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户型控制力度,并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据悉,目前建设部门在市区已启动了185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且代政府起草了《江门市积极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实施意见》和《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方案》。此外,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北新区划拨了一块土地,专门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届时,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将得到较大补充。(董平 陈若兰)
关于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公告
为查清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从实际出发研究编制市区住房发展规划,逐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现就开展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1、具有江门市区城市常住户口,月人均收入低于42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2、具有江门市区城市常住户口,月人均收入421元——70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调查方法
1、在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家庭前往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江门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好后,及时交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采取上门调查、查核有关资料等方式,对调查对象填写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从11月8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回收调查表的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下午5时30分。
社区居委会在11月16日前完成有关核实工作。
四、调查要求
符合调查范围的家庭应及时到社区居委会领取调查表,并据实填写调查表的各项内容,严禁弄虚作假。
本次调查结果将作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今后申请住房保障的重要档案资料。
五、调查咨询电话
蓬江区建设局:3167330
蓬江区民政局:3687683
江海区建设局:3861551
江海区民政局:3861232
江门市建设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房产管理局
200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