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休假仍按1997年文件执行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东莞市企业职工休假方面的规定,是按照1997年出台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来执行。根据该规定,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企业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而该规定中其他一些内容,到现在显然有些不太适应,比如说对法定假期的规定:春节放假3天;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2天等。
“虽然1997年省里相关规定有对职工年休假的明文规定,但在我印象中,国务院就年休假起草专门的规定应该还是第一次。这对于东莞来说还是相当有意义的。由于东莞比较特殊,企业职工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为主,这个文件最终出台将能更好地保障东莞企业职工的利益。”这位负责人表示。
新劳动合同文本将有规定
据介绍,对于企业职工年休假的问题,东莞市劳动部门上个月公布的《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稿)》征求意见函中也有明确条款,根据这个新的劳动合同文本,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职工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东莞市劳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劳动合同文本中,企业职工年休假将按国家以及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应由企业与职工双方约定。对于年休假的具体执行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年休假已经写入劳动合同,届时,如果由于企业不执行而导致职工享受不到带薪年假,可视为违约,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政协委员意见
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执法
“宪法就已经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现在国家继续立法规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动者的关心,尤其是对农民工的重视。”市政协常委、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镜清表示,“东莞企业数量众多,要落实这个休假权利执行起来有难度,希望有关部门能严格执法,不要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自己的权利。”
市政协常委、民革东莞市委主委余毅表示,自己作为一名医生工作已满20年,“虽然我没有接过过劳死的病人,但是经常遇到一些工厂的新莞人来我们这里看病,因为太劳累一定需要休息了,但是请不到假,只好让医生给他开一张医疗休息证明回去申请休息一两天。”他表示,希望这项规定能真正贯彻下去,让员工劳逸结合,健康工作。
■市民说法
硬性执行措施更重要
“我工作三年了从来没有休过年假,也没有拿过补偿的工资。规定固然好,可如果没有硬性的执行措施,会有多少单位去严格执行?”在厚街某家具厂工作的陈先生表示,加班都没有加班费,更不敢想带薪休假了,东莞很多三来一补的小企业,维护职工休息权的意识比较淡薄,要求他们每年放大批职工那么长时间带薪休假的规定恐怕很难得到落实。“有些企业连最起码的国家法定假日都不能休,希望劳动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不要让法规变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