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调查核实,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总共有1200多名员工,其中1000余人已被迫签订了新合同,而130多名工龄在10年以上的员工,因为不愿签新合同而被迫离职。目前,这部分工人正准备起诉工厂,追讨补偿以及加班费。
本报11月9日曾报道东莞某实业公司91名10年以上工龄员工突然被公司集体解雇的消息。随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期的临近,工厂迫使员工重新签订合同、逼迫工人离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条件有一条得到满足的,都将自动赋予劳动者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单方面享有选择将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非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才可解除。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起,用人单位不能再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面辞退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同时,用人单位一旦违反该规定还将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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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签离职书 一手填入职表
昨天下午,曾在塘厦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作的8名工人找到了记者。毛春根在裕鼎厂已经工作了14年,其他7名工人也都工作了10年以上。
来自江西的毛春根告诉记者,10月30日工厂领导将工人们叫到办公室,要求工人这边签“离职申请书”,那边签“入职表”。“要是不签,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毛春根说,当时工厂的领导就是这样逼迫的。
“一旦签订了新合同,以前的工龄就全部作废不算了。”毛春根说,了解到这一点后,在工厂干了10年以上的员工们都不愿意签字。“等新的劳动合同法一实施,我们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而现在一旦签订新合同,我们还有什么保障?”
但仍有近千名员工无奈之下听从了工厂的安排,只剩下近200名工人不肯签。工人陈建设拿出两张纸,是一份“公告”。上面写着:“下列人员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因于2007年10月31日已到期,工厂现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其名单如下……”名单上则是近200名工人的名字。
到了11月5日,又有几十名工人无奈与工厂重新签订了合同,最后只剩下130余名工人,因为不肯签而被迫离职。
工作15年只有5个月补偿金
对于这130多名离职的工人,工厂进行了补偿。工人拿出一份盖有工厂公章的通知,上面列明:“11月5日前离职,补偿金为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实发月平均工资数乘以工龄的三分之一”;11月5日后,则乘以六分之一。
毛春根说,按照这个补偿标准,11月5日前,在这个工厂工作了15年的工人只有5个月的补偿金,这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但是拖到11月5日之后,补偿金就更少了,于是130多个工人迫于无奈,都于11月5日与工厂结清,拿到了补偿金。
工人余国平告诉记者,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是生产高尔夫产品的,他是在磨光车间工作,一个月能拿到5000元左右。
厂方发公告称做法完全合法
好好的一份工作突然就没了,工人们都无法接受。“我们干了十多年,补偿金差了好几万元;而且工厂从来没有给过我们加班费;我们的工作环境这么恶劣,现在工厂赶我们走,也不给我们做职业病鉴定。”在工厂干了11年的金观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