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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每个家庭至少1人就业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区商业步行街举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活动,吸引了约1800名市民前往咨询,派发了6000余份资料。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都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将给劳动者在劳动就业过程中带来很多好处。


    政 策

    政府要帮助每一个家庭就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志敏说,很多人对《劳动合同法》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就业促进法》则还不熟悉,实际上《就业促进法》实施后,将极大促进劳动者就业。

    郑志敏说,《就业促进法》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明确政府在解决就业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并提出6个方面的要求,其中一个重点就是政府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如市场就业中,因为各种原因,包括家庭困难、身体素质以及本身年龄比较大等造成就业困难的群体,在市场竞争中和一般的高素质劳动者竞争不了,市场就业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要承担最后的责任,要给这些确实困难的就业群体人员提供就业援助。通过开发公益性的岗位,比如社区保安、保洁、保绿等岗位,帮助他们就业,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另外,《就业促进法》还提出要保证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政府还要为劳动者提供很好的就业服务,特别是要免费为劳动者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


    市 民

    希望这两部法律能快点实施


    在活动现场,对于劳动部门提供的咨询活动,市民表现得非常踊跃,很多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询问。

    今年正在读大四的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熊高敏正准备找工作,来到惠州正好遇到劳动部门举行的活动,他非常高兴,很仔细地向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咨询了自己关心的问题。他说,以前只知道《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有约束,能更好维护普通劳动者的权利,但具体内容不清楚。今天的咨询活动让他了解了很多他关心的问题,而且还了解了《就业促进法》的具体内容,受益匪浅。

    在咨询现场,很多市民表示,希望这两部法律能快点实施。市民张剑亮说,对于即将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具体怎么操作还不是十分清楚,但通过有关工作人员的讲解,知道这两部法律对劳动者有利,希望这两部法律快点实施,让劳动者能快快乐乐就业,开开心心工作。

    本报记者李亚平 通讯员李伟平


《就业促进法》相关法律条文

    ■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扶持


    第52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53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54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每个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第56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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