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企业职工4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升至670元
据《江门日报》报道,通知指出,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08]9号)精神,该区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将蓬江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月标准调整为6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5元/小时。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蓬江区要求各镇、街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并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江门日报》报道,通知指出,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08]9号)精神,该区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将蓬江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月标准调整为6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5元/小时。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蓬江区要求各镇、街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并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