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门日报》报道,《通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宣传和检查监督,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