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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
    近日,台山市府办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指出,从4月1日起,台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有所提高。

    据《江门日报》报道,《通知指出》,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的有关精神,台山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将该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600元调整为每月67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8元调整为每小时6.5 元。通知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在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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