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多项实施就业补助 部分就业补助五一起公示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就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杜绝虚假申领行为,确保补贴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东莞市劳动局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部分就业补助项目实行公示制度。首批实行公示制度的项目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助。
东莞多个项目实施就业补助
实施“创业东莞”工程,东莞市实行了多项就业补助项目,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助等。
其中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规定:1999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取得学历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的,给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
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
助相关办法规定,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就业,并且月工资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50%的就业困难人员为工资差额补助对象。补助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或被社区公益性岗位、劳务组织安置后,在岗期间,以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50%作为比对标准,月工资总额低于比对标准的,给予工资差额补助。“今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770元,比对标准也相应上调到1155元,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如达不到这个数就可以申领补贴。”市劳动局有关人士解释。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助相关办法则规定,在村(社区)劳务组织非全日制岗位灵活就业,并且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就业困难人员为灵活就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在灵活就业期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助。
冒领补贴被查实不得再申请补贴
据介绍,这些就业补助项目推出以来,个别镇街也出现了冒领补助的现象。为杜绝虚假申领行为,确保补贴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市劳动局下发通知决定从5月1日对部分就业补助项目实行公示制度。
通知规定,凡申领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助的人员,经审核有关申报材料之后均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领人员的个人身份资料、工作单位、补贴时段、补贴金额等。每月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公示上月的补贴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的补贴情况统计,以村(社区)为单位制作公示文书后交村(社区)劳动服务站通过公告栏予以张贴公示。
市劳动局表示,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将设置专用的咨询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对虚假申报、欺骗冒领的人员,驳回补贴申请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如己经发放补贴的,由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收回。凡是查实欺骗冒领补贴的人员,以后不得再申请所有的公共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