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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今起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5月1日开始施行。今天是“五一”假期后首个工作日。按照该法,从今天起,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将不用支付仲裁费。
仲裁费曾让人望而生畏


    李先生因公司无理由将其除名,在今年3月中旬申请劳动仲裁,为此先交纳了838元的仲裁费,其中受理费818元,处理费20元。李先生说:“我每月的工资也就1200元左右,这笔仲裁费相当于我20天的工资。但我相信我能打赢这场官司,所以愿意出这笔钱,打赢官司后,这笔钱是由公司承担的。”


    但李先生的朋友张先生则认为,李先生性格比较执着,多半是有一种“讨说法”的心理,才敢豁出来交钱打官司。

    相比之下,某灯饰厂员工小王就没有这种豪气。也是在今年3月,他被老板无故辞退,却反被要求写辞职书才结算工资,以此来规避补偿金。小王不写,并到劳动保障分局投诉。劳动保障分局调解不成,建议小王提起劳动仲裁。但按当时的劳动仲裁收费标准,小王至少要先付500多元的仲裁费。“我一个月就几百元的工资,老板还压着没有给我。我哪来钱交仲裁费?”小王告诉记者,他只好放弃了自己的要求。


    鼓励通过仲裁方式维权

    从5月1日起,像小王这样的担忧便不会再有了。按照已经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减轻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负担,特别是对劳动者来说,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

    京城学者王山认为,法律这样规定的意义还不在于不收钱,而是表示了一种态度:鼓励劳动者通过仲裁方式维权。“显然,一旦劳动者意识到维权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那么他们就会更多地选择这样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目前劳资双方极为不平等的状况下,这样的规定完全可以理解为是对劳动者单方面的照顾。”王山说。


    对劳动者维权有更多倾斜

    其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倾斜”还不止于此。过去,曾有不少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抱怨,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实在拖不起。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即:今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局即为终局裁局(第四十七条)。这样,有利于尽快解决劳动争议,避免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时间和成本。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由原来的60日减至45日,如果确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也由过去的不超过30日缩短至不超过15日(第四十三条)。

    此外,在举证责任方面,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一方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往往占据着信息和资源的优势,特别是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因此又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作了特别规定,即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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