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
●从事现代信息服务业的企业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本地纳税且工作满一年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
为加快中山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近日中山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据悉,从2008年起,中山市将每年统筹安排800万元作为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服务业的发展'添薪'加火。
该意见指出,到2010年,全市现代信息服务业要实现增加值1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以上,年均增长速度18%以上;建立起支撑中山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两个平台一个园区',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及现代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园区,成为全省现代信息服务业自主创新和聚集发展的重要地区。
为此,中山市将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对申请开办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的登记材料,一律实行形式审查,对不属前置审批项目的,实行登记受理人员直接审批核准制,只要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予以受理登记;具备经营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时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
按照该意见,从事服务业的企业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新办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积极引进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中山市将对在本地纳税且工作满一年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4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予全额补贴,4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缴纳税款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在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补贴一次。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需要从外地引进的计算机软件技术人才和中、高端的原创人才,经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市有关科技人才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解决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