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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最低工资调至每月770元
    中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将从4月1日起调至每月770元。

  根据规定,调整后中山市镇两级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从原来的69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6元/小时调整为7.4元/小时。中山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并非标准工资,有条件的企业应适当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并鼓励效益好的企业职工能通过平等协商机制与企业进行工资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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