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去年1月1日江门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以来,共有45家市直单位建设项目的中标企业缴纳了1000多万元的工资保证金,目前已经向19家完成工程项目的企业返还了500多万元。
6月4日,江门市某建筑企业正式向江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动用江门市工资保证金专用账号的资金,为其40名员工发放已经拖欠了长达两个多月的工资。
工程款未到位保证金发工资
企业表示,由于企业在另外一个项目的投入超出了原来的预算,而项目工程款迟迟未能到位,企业资金出现了短期紧张,短时间内无力支付工人工资。
劳动部门经调查核实后,立即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提取了23.6万元,将40名工人3~4月的工资全部结清。6月17日,在项目工程款仍未到账的情况下,劳动部门再次从工资保证金中提取9.9万元,为40名工人结清5月的工资。
“申请动用工资保证金的企业要在1个月内将动用的工资保证金补足。”江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科有关负责人介绍。
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按承接工程预算的总额,预拨5%的工资保证金到与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障行动部门的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拨付,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拨付。
据悉,企业申请动用了工资保证金后,如果没有按时补足,将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并要求在进行新的项目时缴纳双倍的工资保证金。
工人可直接申请动用保证金
“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可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动用企业的工资保证金发放工资。”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企业拖欠工资但未申请动用工资保证金,工人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提出动用工资保证金解决工资发放问题。
该负责人还指出,依照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资保证金退款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张贴该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公示。
公示期为7日,7日内未接到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拖欠工资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在公示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工资保证金退回建筑施工企业。因此工人若要提出申请,一定要在公示期结束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