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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今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为18%
    记者近日获悉,惠州市已下发《关于发布惠州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应在3.5%~18%之间。

    今年惠州市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是结合惠州市经济发展实际,并充分考虑到企业工资增长、物价水平和就业水平等因素制定的。《通知》确定,此次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2%。生产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以上、两倍以内的,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据介绍,2007年惠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37元每月。上年度人均工资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以上(即1309.6元以上)、两倍以内(即3274元以内)的,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12%确定。如某公司上年度人均工资为2000元每月,那么这家公司的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基准线确定,增长后的工资为:2000+2000×12%=2240元。

    此外,上年度人均工资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即高于3274元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基准线;上年度人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即低于1309.6元的,工资增长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的幅度内确定。

    亏损企业职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对工资增长确定了一个范围,其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8%,下线为3.5%。

    《通知》提出,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强的竞争性企业,可以按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即18%确定职工人均工资的增长。对于生产经营尚属正常,但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即3.5%的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按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此外,国有垄断企业和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为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且经济效益好的垄断企业,可按下线确定增长幅度。

    《通知》还提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0%;2008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增长;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完成当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经营者不得涨工资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长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要予以倾斜;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负责人表示,《通知》下发后,各县(区)要根据惠州市公布的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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