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裁员超30人应上报备案
企业:突然要求员工离职
昨日下午,深圳某贸易公司东莞分部的王先生致电本报称,12月1日下午,没有任何征兆,公司突然给部分员工下发统一格式的辞职申请单,后附有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书以及一份结清工资及费用的声明书。在上面签字后,员工于今日领取11月份的基本工资1000元就可以走人。没有经济补偿金,也没有提前通知。但具体情况是否如此,记者随后却一直无法联系上这家贸易公司。
据了解,当天下午,东城劳动分局受理了这宗案件,并在联系企业方,约定今日上午对劳资双方进行调解。
律师:裁员需提前30天告知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宏金表示,根据相关法规,企业裁员需提前30天告知员工,同时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应从入职日期开始计算,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做补偿。
记者从东莞市劳动部门获悉,近期劳动部门要求,企业裁员30人以上,应上报劳动部门备案。对于大规模裁员的企业,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做出有关裁员的准备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安置被裁员工,发放经济补偿。此外,一般性裁员则要求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经济补偿等方面内容,则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