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 业
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领取2000元补贴,办证免费
对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交有关登记、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数额的限制;创办科技型、环保型、节能型企业,工商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即可申办,首期出资额只需法定数额的10%。
在今年底之前,持《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减免税手续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享受再就业税收减免。
就 业
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期满后,有望直接转正
全市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期限为3年。参加该计划的大学生生活补贴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同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的,直接招聘为正式职工。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聘时,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公务员考录时,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
每年百场招聘会提供5万岗
由市财政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公益性就业指导、招聘活动顺利进行。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每年举办100场以上公益性招聘活动,组织用人单位进高校专场招聘会300场,提供5万个就业岗位。
市人事、劳动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和服务,通过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使相关专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
建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每年培训1.5万人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我市重点发展的钢铁、汽车、石化、光电子信息、造船、先进装备制造、纺织、轻工、能源环保、创意、现代物流等行业中,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较好、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建立一批“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确保每年实现1.5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实习。
对承担高校毕业生实习的就业实习基地,市财政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建立未就业登记制度,培训期间给予400-1200元不等补贴
本地生源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推荐材料,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1年内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对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每人给予1200元补贴。
困难家庭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规定职业培训期间,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生活补贴。
企业支持
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可获最高300万贴息贷款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数30%的,贴息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对不足30%的,按实际吸纳高校毕业生每人5万元提供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300万元额度内,按实际贷款可享受50%的贷款贴息。
市区政府建立的小额担保基金,可为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提供100万元以内的担保。
不裁员企业可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对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5%执行,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611万,比2008年增加52万人。其中,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36.7万人,其中研究生3.1万人,本科生16.2万人,专科生17.4万人。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达25万人,总量全国第一。
2008年,湖北省有42万高校毕业生,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28万人,其中派往武汉地区的有12.7万人。据统计,2008年武汉地区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67.5%,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约4.1万人。据测算,武汉地区历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存量约为4万人。
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09年3月1日,应届毕业生就业签约率平均为20.56%,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武大、华科大等部属高校签约率稍高,大约在35%-40%之间。据最新统计,全国十一个主要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35.6%。
(编辑: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