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奖10万 武汉首聘“创新专家”
先筑巢,再引凤。根据办法,“创新岗位”将在大型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中实施,主要在钢铁、汽车、光通信、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重大工程项目中择优设立。“特聘专家”则是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据悉,设立“创新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武汉还是首次。
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揽才
办法规定,“特聘专家”须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人选,然后经过评议、复评、公示等环节,要求申报人选须经两名或两名以上国内同行专家推荐并签名。
专家要求方面,除了学术造诣高深,在科研、创新方面取得公认成就,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专业门槛,还要求60周岁以下,具备良好的团结协作和组织、管理、领导能力。
“特聘专家”实行岗位聘任制,总聘期为1至3年。
待遇
每人每年10万元岗位津贴
武汉市决定,聘期内,“特聘专家”每人每年享受10万元的岗位津贴,设岗单位给予不低于本单位相当层次技术人员的待遇,设岗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提供经费支持和政策扶持。
同时,“特聘专家”符合武汉市人才居住证制度要求的,给予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市民待遇。
“特聘专家”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科研资助、人才表彰等方面,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
考核
完不成任务立即解聘
“特聘专家”也不是好“混”的。办法明确,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设岗单位提出岗位目标和年度目标,每年要对受聘人员的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在聘期内,“特聘专家”如果失职、渎职、工作溜号、完不成任务,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设岗单位可与之解除聘任合同,停发甚至追回已发放的相应资助经费。
此外,市人事局组建考核委员会,定期对设岗单位考核评估,对设岗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设岗资格。
(编辑: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