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2日),东莞市经贸局对外发布历经两个多月修订的“民企新政”,这给东莞民营企业还带来了税收、人才入户、财政补贴和融资等方面诸多利好,原政策和该新政不符的,此新政说了算。
“筹建执照”先代“营业执照”行权
规模较大的企业,投资额相对较大,筹备时间也很长。企业处于筹建阶段时期,按规定不能获得营业执照,因此无法具备相应的资格去办理诸如合同签署、人员招聘、报建等手续,这给企业筹建工作带来很多“磕绊”。
今天,已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通过的《关于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简称“新政”)正式面世就解决了上述难题,给东莞民企带来福音――
“准许注册资金较大的部分行业企业,在筹建过程中申请核发筹建执照。获得筹建执照的企业,尽管还不具备经营资格,但可首先获得法人资格、履行相应民事权利,如合同签署、招聘、报建、抵押融资等。
待企业筹建完成后,企业还可再申请核发正式的营业执照,获得实际的经营资格。”东莞市政府与市工商局协商后,做出了重大决定――让“筹建执照”代替“营业执照”,先履行相关手续。
记者从“新政”第十条看到,“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或以上,且属于生产、加工、物流、医院、港口等五个行业的企业,可以申请核发筹建执照。”。
新投50万元就多给一个入户指标
记者从新政上看到,新政放宽了民营企业人员的落户,凡是在东莞投资实业型民营企业,当累计投资额达30万、50万或100万的,可相应一次性申办1个、2个、3个人员的入户。在入户指标使用后,企业的投资额每增加50万元,也可相应增加1个的入户名额。
此外,在东莞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如果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30万元的,可一次性为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3名业务骨干或其家属办理入户。该企业往后经营年度纳税达20万元的,还可在第二年内申请1个人员入户。
但同时满足上述两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且每个企业申请入户最多不超过6人。
对企业引进人才入户的制度,对申办企业的基本条件将适当降低。申报入户人才的年龄条件和资格条件,允许以社保参保年限抵减年龄条件。
此外,对符合要求的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以及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的企业,在全市年度总量入户指标计划内,按申请人条件优先核准入户。
开拓内销有奖励,总部进驻重奖可达千万元
对独立纳税民营制造业企业,新政有规定,2007年,其在东莞地方税收留成超1000 万元(含)的,按其2008 年地方留成比2007 年新增部分的50%,以项目资助形式奖励给企业(该奖励政策暂定执行一年)。
民企在国内销售产品,如果上年度在莞税务部门新增缴纳、且增值税收新增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给予10%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民企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实施技术改造,经备案和核准且在一个年度内,投资额达2000万元或以上的,对其贷款给予贴息。贴息资金,将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此外,今年5月1日后新设立或迁入并经东莞市政府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达到相关指标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综合型总部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今年年5月1日前,已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现有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予以5年补助奖励,奖励数额,将参照该企业上年度税收地方分成并缴入东莞市地方库部分中,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核定。
(编辑: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