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缴费工资始核定 以上年月均工资为准
据悉,武汉市各参保单位申报2010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必须以本单位实际申报月份的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在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无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
为简化操作,退休人员有上年度养老金的,以上年度12月份养老金作为医疗保险划入账户基数;无上年度养老金的,按本年度申报当月养老金作为医疗保险划入账户基数。
据了解,目前2009年度岗位平均工资还未公布,该数据公布后,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按照申报缴费工资进行核定。对申报缴费工资低于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对申报缴费工资高于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在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发生人员调动的,以新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为准。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按其上月缴费工资的110%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