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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湖北最低工资标准:实物或福利不冲抵工资
    我省5月起开始实施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围绕与之相关的六大焦点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尚贤军、副处长李建军一一予以解答。

    问题一:最低工资就是“裸薪”?

    武汉洪山区读者: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1100元,但缴纳社会保险后,实际拿到手的只有683元,这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吗?

    尚贤军:测算最低工资标准时,已充分考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档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剔除加班加点工资,夜班和高温、低温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但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应当剔除的项目。

    问题二:赴外工作依何标准?

    武汉黄陂区读者:我单位在硚口区,却被派往黄陂区工作。我的工资最低标准是执行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标准,还是黄陂区的标准?

    李建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你现在在黄陂工作,也就是说,合同的履行地是黄陂,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执行黄陂区的规定。从5月1日起,单位支付给你的工资不得低于黄陂区的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750元。如果跟单位事先约定按照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那就应执行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标准,即全日制每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900元。

    我们提醒派驻外地的劳动者注意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单位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法与单位约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三:五月工资能否“接轨”?

    武汉武昌区读者:公司下个月15日发工资,此时发放的工资是按照新调整的标准,还是按照调整前的标准?

    尚贤军:这个主要看各企业的工资支付周期如何计算,而你的工作所在地是武昌。如果5月15日发放的工资是上月工资,即4月1日至30日的工资,那么5月份到账的数目,按照未调整前的标准执行,即月工资最低不得低于700元。

    如果5月15日发放的是4月15日至5月14日间的月工资,那就要分段计算。4月15日至30日的工资,按照调整前标准执行,每月不低于700元,按每月21.75天有效工作日计算,每天工资不低于32.18元。从5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即每月不低于900元,每天工资不低于41.38元。两部分相加,即是当月的最低工资数额。

    问题四:开发区企业按何标准?

    武汉经济开发区读者:我的公司在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应挂靠哪一档。

    李建军: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按照国家批准的行政区域来表述的。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在洪山区范围内,应按照洪山区的标准执行,即全日制月最低工资为900元。

    问题五:底薪能否低于底线?

    武汉江汉区读者:我在一家商场工作,公司的计薪方式是“底薪加提成”,如果企业提供的底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符合规定吗?

    李建军: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强制性标准,企业不得讨价还价。

    对于实行“底薪加提成”工资制度的企业,企业要保证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最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问题六:包吃住该计入工资?

    快餐店经营户:我的小店里目前有30多名员工,都包吃住,吃住成本每月每人都要300余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每个员工的人工支出都在1200元以上。“包吃住”的企业,能否不执行新标准?

    尚贤军: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标准,任何行业和企业都必须执行。“包吃住”属于企业提供给员工的福利,在计算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时,属于应该剔除的项目,企业不能以实物或者其他福利来冲抵工资。我们提醒企业经营者,首先把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即职工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履行到位,再提供“包吃住”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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