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凭证可互查财产
摘要:6月起,夫妻一方持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向工商、房管、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查询另一方的财产情况。昨日,南都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批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南都讯 记者梁茜 通讯员 穗妇宣 6月起,夫妻一方持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向工商、房管、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查询另一方的财产情况。昨日,南都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批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规定》共有41条,其中夫妻凭证可互查财产,妇联有权向相关单位发维权意见书,处理家庭暴力问题的首办责任制,女性有权在劳动合同中要求用人单位规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内容等多项条款,都是在全国创新的亮点。
“此前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已有13年历史,内容严重滞后于目前社会形势的发展,新的规定更贴近现实,更具操作性地保护妇女权益。”昨日,广州市妇联主席李建兰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夫妻可互查财产是在全国创新的一点,也是最为社会关注的。李建兰介绍,以前没有法规依据,妻子不可查丈夫的财产,但今后就有法可依。根据《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新法还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但规定也存在漏洞,若丈夫有意事先转移财产,妻子依然是查不到的。对此,李建兰表示,“起码能有查的权利,这比以往已进了一大步,这对妇女的财产权益作出了法规性的保护”。
新法关于性骚扰的规定也是创新性的。《规定》明确禁止以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方式对女性实施性骚扰。女职工有权要求在集体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内容。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当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或者女职工代表参加。李建兰承认性骚扰的取证比较困难,很多女性也慑于老板或上司的职权而不敢声张,“新规主要是明确单位和企业有预防与制止性骚扰的职责,若出现了问题,一定要采取措施,要管要理”,李建兰说,若出现性骚扰,妇女也有了明确的投诉和处理渠道,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工会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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