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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解雇怀恨在心 上传视频勒索老板
    

某食品公司“偷拍门”始作俑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张贯)因为勒索老板不成,佛山一家食品公司员工用手机偷偷拍下该公司在学校饭堂食物里加水的视频,并发到佛山一本地论坛上。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偷拍门”的始作俑者黄某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预谋:


  手机偷拍食品加工过程


  黄某是广西贵港市人,1981年出生。仅有初中文化的他于2008年进入佛山市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做生产工。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曾多次被克扣工资,心中感觉不快。”对于自己的作案动机,他在供述时毫不忌讳地告诉办案人员。他说,他认为公司的加工过程存在严重问题,于是将该过程用手机拍摄下来,以便用来要挟老板。


  2009年4月12日,黄某因在厂内有小偷小摸的行为,被食品公司辞退。黄某决定用之前拍下的视频录像以及照片要挟老板。


  要挟:


  不给钱就将视频公布


  在被辞退的第二天,黄某打电话给公司老板黎某的母亲刘某,称要借2万元,遭到刘某的拒绝。之后,黄某再次打电话给刘某,向她索要6万元,并称不给钱就把他拍下的视频公布“搞臭公司”,刘某还是没有答应他。


  在向老板的母亲勒索不成后,黄某用手机发短信给黎某,要黎某给钱,否则就向有关部门或者媒体曝光他用手机拍下的食品公司往食品里加水的全过程。遭拒绝后刘某决定将视频和照片发上网。


  报复:


  赴东莞让老乡上传视频


  去年4月27日下午1时许,黄某来到东莞樟木头一个老乡租住的出租屋,让同乡以“chenjady”为名,在广佛都市网通济论坛上发布了一条标题为“佛山市禅城区实验小学和新三中(高中部)、第三中学(初中部)饭堂肉类食品有问题”的帖子,帖子上还有两段食品加工过程的视频,视频内容有两名男子往装有肉类的篮子里面加水。


  黎某和刘某发现帖子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6月11日,民警在东莞市塘厦镇石鼓工业区某出租屋将黄某抓获,并缴获黄某作案所用的手机。


  禅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据此,一审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驳回黄某上诉,维持原判。 


  为何认定为


  敲诈勒索罪?


  黄某在上诉时称,他只是要求补偿辞退金,没有要挟2万元或6万元。他将与食品公司的视频和照片发送到网站是检举揭发犯罪的行为。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黄某拍摄视频和照片勒索的事实,有黄某多次供述证实,也有刘某、黎某的报案陈述以及其同乡的证言,还有网络上的视频以及帖子等证据印证,这些证据足以认定黄某实施敲诈的事实。


 


编辑:人才网 www.job5156.com 龙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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