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我市施行新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家庭户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从框架上改变现行的医保体系,把综保、住保进行整合,转变为一个险种的两个层次,使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用工单位和城乡居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月起,之前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转换为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转换为基本医疗保险加补充医疗保险。
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据统计,6月前,全市有26万人参加了综合保险,除了这部分人的综合保险自动转换为基本医疗保险加补充医疗保险外,自本月起,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可以用人单位、家庭户或学校为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单位内所有人员均应参保。
有人认为,补充医疗保险相当于医疗保险体系中可自主选择的昂贵“西餐”,非城镇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目前每月要缴费100多元。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个人缴费比例提高
咨询活动中,南区一企业负责人李杰就说,此次调整,企业负担有所增加。以2008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过去相比,企业每月要为每位职工多缴8.8元,即企业缴费部分由之前的16元变为24.8元。
我市将缴费基数由原综合保险1200元和1500元、住院保险800元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08年度为1240元)。并适当提高用人单位及参保人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每个月缴纳的费用由原缴纳的16元/人,调整为24.8元/人,住保参保职工个人由不缴费调整为按缴费基数0.5%缴纳,即每个月缴纳6.2元/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2.5%缴纳,每个月由16元/人调整为31元/人;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在校大中专学生个人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每个月由12元/人调整为18.6元/人,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财政按缴费基数1.0%给予补贴。
增加生育医疗待遇
办法同时对我市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方面适当做了调整。除了建立年度支付限额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制、调整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划入办法、扩大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等,还增加了生育医疗待遇和提高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额标准。
本月起,原国有集体企业及职工才能购买的生育保险将取消,在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另增加生育医疗待遇,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到医疗待遇中,解决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为扩大到所有企业的问题和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路铭介绍说,目前,全市参保人有200多万,而参加生育保险的仅有五六万人。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不满6个月,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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