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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启动2010年教师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没有申请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老师,现在可上交材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了。昨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2010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具备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老师在6月30日前将相关认定材料交到教育局。
    据悉,教师初次认定对象包括:首次申请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我市各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包括人事档案关系虽未调入现工作单位,但已与现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聘约或协约、从事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含统配生、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非脱产“五大”毕业生)。不过,根据相关规定,要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种类教师资格。其认定条件是,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以上初次认定条件的,由个人申请,经单位考核小组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公办教师需经办理转正定级,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教师需提交相应学历的学历鉴定证明或 《毕业生登记表》),报市职改部门审批后,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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