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民主条例(草案)》引热议,企业工会缺少独立性让人担忧
摘要:工人工资不再是老板说了算,企业工会要真正硬起来!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企业民主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中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条文引起热议。
南都讯 记者 田霜月 实习生 周延欣 杨秋琳 工人工资不再是老板说了算,企业工会要真正硬起来!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企业民主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中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条文引起热议。在肯定立法进步的同时,也有人担忧企业工会不“独立”,工资协商可能成一纸空文。
网友“老板式工会”没有独立性
两成以上的职工提出要求,企业就要组织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中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硬性规定让人看到了曙光。但也有细心的网友对具体条文进行了仔细的研读,发现不少规定依靠的后台都是工会。比如职工向企业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后,工会再组织全体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就连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也已经“设定”由本企业工会主席担任;职工协商代表也由本企业工会提名。这让一些网友有些担忧。有网友认为,有些企业建立的是“老板式工会”,根本无法作为职工的代言人。“企业来组织工会,工会的主席由企业来任命,然后工会的经费由企业来支持,在这种体制下,工会的独立性自然会受到影响。”
“由于企业工会缺少独立性,甚至连工会主席、副主席都无自保之力,工资协商依靠工会推进难度可想而知。”有网友发帖感慨。
建议:按《工会法》严格规范工会选举
对此,奥一网友、深圳劳资关系发展论坛负责人吉峰建议,要推进工资协商,先要按照《工会法》严格规范工会选举,让工会真正成为工人的代言人。
另外,他也提出,在具体协商的过程中,要适当限制工会和工会主席的权力。比如是不是一定要设定工会主席为协商的首席代表,职工协商代表是不是非得由本企业工会提名。他认为,合理的方案应该是由职工联名推荐,然后票选产生。
《条例》还规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吉峰认为应该是全体协商代表签字,避免职工首席代表被资方所操控。
吉峰认为,如果企业反对协商予以通报或者谴责是隔靴搔痒。应该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这样才有震慑力。